纳甲法
见纳干法条。
见纳干法条。
婴儿出生后,左右顶骨与枕骨形成的三角形骨间隙。参囟条。
郑栎庵《女科万全方传灯》:“室女从不通经者,石人也。”参见石女条。
明代官名。为惠民药局所设之最高官吏,参见惠民药局条。
证名。脾气虚弱而引起的咳嗽。《证治准绳·幼科》:“脾虚亦能作嗽。”小儿脾常不足,易为乳食所伤;脾伤则运化失职,而使湿化成痰,痰湿交阻,肺气失宣则咳嗽。其症多伴有久嗽,痰多,食纳不佳,腹胀,便溏,面黄肌
证名。指婴儿饮乳过多而溢出的症状。亦称呕乳。详该条。
病名。《太平圣惠方》卷五十六:“人先天他痛,忽被鬼邪所击,当时心腹刺痛,或闷绝倒地,如中恶之类。其得差之后,余气不歇,停住积久,有时发动,连滞停住,乃至于死。死后注易傍人,故谓之鬼疰也。”可选用犀角散
指肺脏伤损的疾患。《脉经》卷六:“肺伤者,其人劳倦则咳唾血,其脉细紧浮数,皆吐血,此为操扰嗔怒得之,肺伤气拥所致。”《诸病源候论·虚劳病诸候》:“形寒寒饮伤肺,肺伤,少气,咳嗽,鼻鸣。”参见气极、七伤
病名。宋·苏轼《物类相感志》:“人身血气周身,不知几千息。人血行而壅则疮疖,于虚穴处则生核,谓之‘疡’,疮所生也。疮瘥,核亦消。”根据描述,相当于颈部、腋窝、腹股沟等处的续发性淋巴结炎。
药物学著作。10卷。清·严洁、施雯、洪炜合撰。刊于1761年。本书选用《本草纲目》中的药物647种,除记明各药的主治外,详述各种不同药物之间相互配合应用,为本书的一大特色。作者订出了药物的得、配、佐、
见清·赵其光《本草求原》。即壶卢,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