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五软之一。头为诸阳之会。小儿先天胎禀不足,肾之阳虚髓弱,后天营养不良,脾之清阳不升,故头软不能抬举。治宜温肾补脾,益气升阳。用补中益气汤兼服补肾地黄丸。
见三字经合编六种条。
①遗留不清。《素问·热论》:“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②失禁。《素问·咳论》:“咳而遗矢。”《灵枢·九针论》:“膀胱不约为遗溺。”
出《疡科选粹》卷七。即瘤之别称。详该条。
证名。见《奇效良方·诸血门》。又名红汗、汗血、肌衄。指汗出色淡红如血。多由火热炽盛,迫血外溢所致。《血证论·汗血》:“则知阳乘阴而外泄者,发为皮肤血汗矣。”《杂病源流犀烛·诸汗源流》:“有血汗者,汗出
【介绍】:见冯时可条。
古人对胎前用药提出的禁忌。指不可过于发汗、攻下、利小便,将此列为三禁,以免损伤胃气及胎元。因过汗亡阳伤气,过下亡阴伤血,过利小便损伤津液。临症时应根据病情灵活掌握。
见《江西民间草药验方》。为野芋之别名,详该条。
见《圣济总录》。即赤芍药,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