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医官职称。隶属于翰林医官院,系一般下级医官职务,官阶从七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泛指穴位。《针灸聚英》:“此书以经络窌穴类聚为一卷。”
①《伤科汇纂》卷七方。百草霜、百部、白蔹各三钱,百合、白及、乳香、没药各五钱,麝香一分,炒糯米一两。为末,加陈小粉四两炒黑,醋熬成膏服。治跌打损伤,筋断骨折,青紫肿硬。②见《证治准绳·疡医》卷四。即乌
即舌瘖。详该条。
病名。《幼科准绳》集三。即胎热丹毒。见该条。
《杂病源流犀烛·脏腑门》卷二方。赤芍药、人参、甘草、酒当归、红花(酒炒)。水煎服。治血不足,疹子色白者。
证名。指白天发热,或热在白天升高。《证治准绳》卷一:“昼则发热,夜则安静,是阳气自旺于阳分也。……昼热则行阳二十五度,柴胡饮子。”《增补万病回春·发热》:“夜则静,昼则发热者,此热在气分也。小柴胡汤加
证名。见吴克潜《病源辞典》。指眼外观正常,而视物则改变其正常形态,如视长为短,视直如曲,视物变大,视大为小等。参见目妄见、视惑等条。
《医醇賸义》卷四方。枳壳、青皮、木通(酒炒)各一钱五分,车前子、赤茯苓各二钱,栝蒌仁、炒谷芽各三钱,厚朴、乌药各一钱,木香五分,生姜三片。水煎服。治小腹膜胀,引腰而痛。
见孙氏医学丛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