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正骨器械。出《肘后备急方》。同夹裹,详见该条。
【介绍】:见刘继芳条。
【生卒】:?~1320?【介绍】:元大臣。祖籍拂林(东罗马)人。通西域语,工星历、医学。中统四年(1263年),掌西域星历、医药二司事,后改“广惠司”,仍命领之。大德元年(1297年)授平章事。元仁宗
见《贵州民间方药集》。为天名精之别名,详该条。
①见《草药手册》,为土儿之别名。②见《江西草药》,为金果榄之别名。各详该条。
综合性医著。6卷。清·陈士铎述。刊于1687年。卷1~5,不分病证、脉象,统述正医、反医、内治、外治等128法,并分列方剂治疗。书中议论不同于一般医学论著,其中有不少独特的见解;治法、处方尤多新意;卷
指清冷的饮料。《灵枢·杂病》:“齿痛不忍清饮。”
见《中药志》。为明党参之别名,详该条。
出汉·马王堆医书《五十二病方》。指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