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证治准绳·幼科》集一方。大黄、牡蛎各半两,朴硝二钱。为末,每次一至二钱,取活田螺洗净后,放清水内养一夜,去螺,用水调药,涂患处;若阴囊浮肿,车前子煎汤,候冷调敷。治婴儿初生十日,外脐突或痛或不痛,痛
证名。又称喜怒、怒。指容易发怒甚至无故自怒之症。《素问·脏气法时论》:“肝病者,两胁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肝实气滞者,善怒而胁痛腹满。治宜疏泄,用香甘散、生铁落饮、柴胡疏肝散、四磨汤等方。血少肝燥者
本作髌。膝盖骨。
即补阴。详该条。
出《素问·汤液醪醴论》。指驱除郁于体内的水液废物。宛,通郁,即郁结;陈莝,是陈旧的铡碎的草,指人体水液废物。
见《云南中草药》。为白花丹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五脏病变而致遗精的统称。《医宗必读·遗精》:“若乎五脏各得其职,则精藏而治。苟一脏不得其正,甚者必害心肾之主精者焉。治之之法,独因肾病而遗者,治其肾,由他脏而致者,则他脏与肾两治之。”《证治汇
【介绍】:宋代人。善养生。著《寿者传》三卷。
见《中药大辞典》。为桃南瓜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指梅毒发于腹股沟。见《外科正宗》卷三。由不洁交媾,染毒所致。初起如杏核,逐渐长大,坚硬不痛,微热不红。左为鱼口,右为便毒。治疗见杨梅疮条。相当于性病引起的腹股沟淋巴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