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不分卷。明陶琬撰。陶琬,字稚圭,号别峰,江苏昆山人。生卒年不详。崇祯末诸生。明亡,殉节死。是集为邑人柴源岷所编。陶琬之学以佛为宗,其诗文多类禅偈,不出李贽、屠龙之习。是集收入《四库全书·存目》。
五卷。清张埙撰。张埙,字商言,江苏吴县人。乾隆三十三年(1768)举人。官至内阁中书。主要著作有《竹叶庵文集》三十三卷等。毕沅任陕西巡抚时,张埙为其幕府。沅嘱其幕府重修兴平、扶风、眉县三县志。张埙在修
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卷首有恩锡序,恩锡,正黄旗满洲荫生,同治时任山东盐运使,后官至江苏布政使,历置江苏巡抚漕运总督。是书卷一为盛典,豁免赏需及嘉庆十三年(1808)后捐输河工军需各案。卷二上为优恤九案
二十卷。明李茂春撰。茂春,字蔚元,杞县(今属河南)人。生卒不详。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该书主要记载历代有名贤相的嘉言善行。“盐梅”一语,出自《尚书·说命下》,其文曰:“若作和羹,尔惟盐梅”。该文
一卷。廖树蘅(生卒年未详)撰。、事迹见《珠宗草庐诗钞》。此其文集,文颇平实,无轻佻环薄之习,是其所长。惟于文律不甚讲求,故语句颇有疵漏。如《游衡山记》云:“汉唐勋戚多陪陵,高冢祁连,与国无极。”按:祁
一卷。《人谱类记》二卷。明刘宗周(见《圣学宗要》)撰。此书为作者主其蕺山书院时,为给门人讲学所作。其书首先列《人极图说》,次为《记过格》,再次为《改过说》。《人谱类记》分为《体独篇》、《知几篇》、《凝
六卷。清范泰衡撰。范泰衡字伯崇,四川隆昌人,曾官万县训导。此书以宋人易说为宗,尤其是程朱易说。同时又博采汉晋唐宋元明诸儒之论,对其错误之论加以辨正。书中于每卦之下不作章解句释,只说明大义。在明清两代尊
六卷。明邹德溥(见《易会》)撰。《明史·艺文志》作八卷。该书专为科举考试而作,于《春秋》经文拟出题目,每题拟一破题,下引胡安国《春秋传》之说,并论及作文方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疑为书坊伪托。今上海图
六卷。清宋翔凤撰。宋翔凤(1779-1860)字于庭,江苏长洲(今江苏吴县)人。常州学派代表学者。嘉庆五年(1800年)举人,官湖南新宁县知县。通训诂名物,然治学杂采谶纬,为人所讥。所著尚有《周易考异
三十卷。明吕维祺撰。《音韵日月灯》之二。吕氏生平见“音韵日月灯”。是书以一百六韵为纲,而以三十六母四等为纬。每字之下诠释其义,字上注明字纽及开合等呼。举一百六部之字以三十六母易其先后,大致本之于《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