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卷,首一卷。清方学成修,梁大鲲纂。方学成,字武工,江南旌德人,举人。雍正八年(1730)任夏津县知县。梁大鲲,邑人,进士。夏津县志创修于明。然自清康熙十二年(1673)重修后,未再续修。方学成任县令
二卷。附《校轩吟草》二卷。明万达甫(约1570年前后在世)撰。万达甫,字仲章,号纯初,浙江鄞县(今宁波)人。都督佥事万表之子。生卒年不详。少袭世职,官至广东海防参将。万表虽为将家子,而笃好词翰。达甫承
一卷。邵伯温(1057-1134)撰。邵伯温,字子文,邵雍之子,北宋洛阳(今河南洛阳)人。著名理学家。邵雍创先天说,但传者甚少。郑夬自称得其法,沈括将此事记入《梦溪笔谈》。邵伯温认为郑夬《易》说低劣,
四卷。明王蓂(见《东石讲学录》)撰。此书为王蓂养亲居家时,采录南宋理学家陆九渊有关心学方面的诸论述,汇辑为是编。共计有五百二十条。其中亦以自己的认识进行阐发,其大旨为主王守仁的“晚年定论”说。有天一阁
一卷。清胡薇元撰。篇中“君子悉心研虑,推变见事也”条,引《匡衡传》:“诗者原性情而明人伦也,故治诗必通律历阴阳,而旁极乎性命之原,善推祸福以著,斯乃告往知来,圣门言诗之微旨也”;“烨烨震电”条,引京氏
一卷。明袁宏道(1568-1610)撰。袁宏道,字中郎,号石公,湖广公安(今属湖北)人。万历进士,历任吴县知县、国子助教、礼部主事、吏部郎中等职。与其兄宗道、弟中道并称“三袁”,同为“公安派”创始人。
六卷。清王士祯(详见《古欢录》)撰。此篇乃士祯解官刑部尚书归乡撰成《香祖笔记》后,又博采所见所闻,撰著而成。因其所居鱼子山有古夫于亭,所撰无固定体例,不分顺序层次,属杂录之类,故命名《古夫于亭杂录》。
三卷。清汪绂撰。绂字灿人,号双池,江西婺源人,初名烜。作者之学博综儒经,著述颇丰。此书系作者搜辑经书言乐者汇合而成,共分三卷:卷一首录舜典命夔章,次录《周礼·大司乐》,末补述乐律五声八音乐器乐舞,后附
一百卷。清孙岳颁、宋俊业、王原祁、吴暻、王铨等奉康熙皇帝玄烨之命而编。此书成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为中国书画的大型类书。共分论书十卷(一至十卷)、论画八卷(十一至十八卷)、历代帝王书二卷(十九卷
见《仁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