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异义
四卷。清汪龙撰。汪龙,字叔辰,又字蛰泉,安徽歙县(今安徽省歙县)人,乾隆时举人,拣选知县,生卒年不详。据其目录后自识说,嘉庆十八年得与段玉裁相交,读了段所注《说文》,从前之疑义得以补正的有若干条,重写此为定本。书中又称丁小尺为师。此书掇取传笺与诸家述毛及正义释文异同著于篇。凡是说法可以两通的则存而不论,如果义当一是而意有从违才加以辨别判断,有前人所论定的,就采录而依从它。又考正郑氏诗谱附在书的后面。此书大体上没什么毛病,只是见解精到处较少。有嘉庆年间刻本。
四卷。清汪龙撰。汪龙,字叔辰,又字蛰泉,安徽歙县(今安徽省歙县)人,乾隆时举人,拣选知县,生卒年不详。据其目录后自识说,嘉庆十八年得与段玉裁相交,读了段所注《说文》,从前之疑义得以补正的有若干条,重写此为定本。书中又称丁小尺为师。此书掇取传笺与诸家述毛及正义释文异同著于篇。凡是说法可以两通的则存而不论,如果义当一是而意有从违才加以辨别判断,有前人所论定的,就采录而依从它。又考正郑氏诗谱附在书的后面。此书大体上没什么毛病,只是见解精到处较少。有嘉庆年间刻本。
十二卷。清李式谷撰。李式谷字海匏。仁和人。此书为作者所著《五经衷要》(原名《五经题解》)的第一种。以康熙御纂《折中》为准,所引汉魏南北朝唐宋元明清诸儒之说,多本之《折中》,间采他说以为佐证。观其体例,
二十卷。唐许嵩撰。许嵩,高阳人,故又自署高阳。此书记载六朝史事,起于吴大帝,迄于陈后主,共四百余年,而以后梁附之。六朝均建都建康,故以此为名。许嵩是唐肃宗时人,书前自序一篇。此书义例主于类叙兴废大端,
一卷。旧题明戚继光撰。书无序跋,未知著作年月。内容有“行军条教,”计十三条。“对垒号令”,计八条。“对垒教条”,一条。“守城军法”,八条。“舟师号令”,四条。“发船号令”一条。“行泊号令”,三条。“夜
八卷四十回。明方汝浩编著。方汝浩,号清溪道人,生卒年不详。其乡贯说法不一,孙楷第谓为洛阳人,戴不凡疑其为浙江人,谭正璧以洛阳为其原籍,杭州为居所,也成一说。方汝浩其它生平事迹无考。其著作除本书外,还有
八卷。明末佟卜年(生卒年不详)撰。卜年字八百,辽宁辽阳人,进士出身,官至登莱监军佥事。按卜年为杜茂等人所诬,私通建州,被罪制裁,遂作此书以现己意。由募兵事引起,牵扯上层官僚之间隙,造成冤案。该书包括自
四卷。清杨德亨(1805-1876)撰。杨德亨字仲乾,地州(今安徽贵池、青阳一带)人。恩贡生,候选教谕。后曾国藩闻其贤,屡招致之。遂上书曾氏,谓当以整顿学术为拨乱反治之本。有《尚志居集》、《补遗》等。
见《林泉高致集》。
八卷。宋范祖禹(1011-1098)撰。范祖禹字梦得,一字淳父,成都华阳(今四川双流)人。嘉祐进士,官至祐谏议大夫,礼部侍郎。雍熙三年(1070)参修《唐鉴》,费时十五年成书。史志有著录。是书元祐初年
一卷。明蔡鼎(生卒年不详)撰。鼎撰有《孙高阳前后督师略》,该书即前书之续,专记孙高阳阖家殉难之事,所叙简略。现有《荆驼逸史》本。
八十五卷。清江永(1681-1762)撰,生平详见《周礼疑义》。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为未完成之作,后人续修亦未完成。江永广摘博讨群经,以《周礼》原秩列纲目,为《礼书纲目》,自称“欲完成朱熹未竟之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