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卷。唐孔颖达(574-648)撰。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河北衡水)人,著名经学家。有《周易正义》十四卷,已著录。《毛诗正义》版本很多,明代以后以阮元《十三经注疏》本为最佳。而《宋椠本毛诗正义残
六卷。清刘方旸撰。方旸字芸庄,零陵(今湖南零陵县)人,乾隆时拔贡。方旸读《易》遇有疑义,将卦画及经传大义比类参照,以求其义例,常发前人所未发。《湖南通志·人物志》称其通经学,尤善于易,一爻一象不解,思
一卷。后魏刘芳(453-513)撰,清马国翰辑。刘芳生平事迹及著述见前条。是编为马国翰辑《文选注》一条,《太平御览》六条,《颜氏家训》二条,合为一卷,有《玉函山房辑佚书》本。
一卷。明朱承爵撰。朱承爵生平详见《灼薪剧谈》辞目。是集为诗论集。凡论诗二十六条,如论“天厨禁脔假借格”之谬,辨《渔隐丛话》论“琴阮琵琶诗”之非,其说皆确。他论“映雪收萤”一联,及苏轼《少年诗》一条,欧
八卷。明王显槐撰。王显槐自号少鹤,武冈(今湖南武冈)人,生卒年均不详。王显槐为楚端王诫第三子,悯王显榕之弟。嘉靖十七年(1538)年封。诫尝自称黄鹤道人。嘉靖乙巳(1545)年,显榕为其世子英耀所弑,
三卷。明焦竑(1540-1620)撰。焦竑,字弱侯,号漪园,又号澹园。江陵(今湖北江陵)人。万历十七年以殿试第一授翰林院修撰。万历二十三年(1595)大学士陈于陛议修国史,荐焦竑专领其事,仅成《经籍志
十四卷。《诗别集》三卷。清王闿运撰。王闿运生平详见《湘绮楼文集》(辞目)。王闿运论诗,先唐人近体,次六朝,殿以诗经评语。《湘绮楼诗集》按年编次,分为十四卷,起自道光二十九年,迄于光绪三十二年(即:18
十四卷,首一卷。清曹膏、唐宇霖修,陈琦纂。曹膏,乾隆年间任奉化县知县。奉县自唐开元,以鄞县称为奉县,唐开元以前都称鄞县。此志为乾隆三十八年(1773)刻本。全书十四卷首一卷,卷首为序、凡例、图、姓氏。
一卷。清牟房撰。牟房,字农星,一字醒农,山东栖霞人。历任长清县教谕,浙江安吉、会稽(今绍兴)二县知县。著有《第七十三福地诗文稿》。书中著录秦汉碑跋24篇。所录虽少,但有些考释有新的见解,都能做到以碑证
十二卷。明无名氏撰。此书原为曾冕士家抄本,不著撰人。清道光间伍崇曜氏据书中有“国初两淮郡县多为张士诚所据,高皇帝欲取之”云云,遂定撰者“殆胜国人矣”(《草庐经略·跋》)。考定其明人作,诚为有据。书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