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十五卷。刘敞(详见《春秋权衡》)撰。此书皆节录三传事迹,断以己意,以释《春秋》。其褒贬义例多采《公羊》、《穀梁》之说,《四库提要》批评其“不免于膠固”。此书所用经文杂采三传,不主一家,又以经传连书,不
一卷。清王贞撰,门人张其维、汪昌言校。贞字彦明,号月池,江西婺源县人,尚著《夏小正小笺》。是编卷首有同治癸酉(1873年)三月王氏自序。其所补释之本为宋咸注本。书分广诂、广言、广训、广义、广名、广服、
四卷。明余象斗编辑。余象斗,又名世腾、象鸟,字仰止、文台、子高、元素,号仰止子、三台山人、三台馆主人,福建建阳人,生卒年不详,约嘉靖末至崇祯初年在世。为明末著名的通俗小说刊刻者、书坊主人。建阳余氏为刻
十二卷。明徐师曾撰。师曾字伯鲁,江苏吴江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至吏科给事中。师曾初从吕祖谦之说,著《古文周易演义》一书,不传。后因明代取士用注疏本,才又撰著此书。大旨以阐发《本义》为主。
二十六卷。清刘绍邠(详见《周易详说》)撰。此书专采《公羊》、《穀梁》二传附会之说与孙复、胡安国诸家臆断之论汇为一编,更以己意穿凿。作者抨击《左传》不遗余力。他认为《春秋》经记人以或书名或书字或仅书“人
十五卷。商承祚编。商承祚(1902-),字锡永,广东番禺人,现代著名的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书法家。现任中山大学教授。他曾拜罗振玉为师,学习甲骨文、金文。并从事甲骨文、金文及古文物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工
不分卷。清缪阗(生平事迹见《律吕通今图说》条)撰。此书以花甲音调与河洛卦爻衍为定程六十格,又取叶怀庭《纳书楹谱》或一二曲或六七曲为式。自谓列声律之阴阳,分别时日之宜忌,以资利用。其凡例云:俞荣宽据理以
三卷。美国狄考文(详见《形学备旨》)、赫先志(即赫士,详见《声学揭要》)合译。是基督教伦理学专著。全书分三卷,卷一论是非原理;卷二论遵理之善;卷三论遵命之善。从内容分类而言,前一卷讨论是非之体,即理论
九卷。清张成孙(生卒年不详)撰。成孙字彦惟,武进(今属江苏)人,张惠言之子。是书本惠言手创,书未成而惠言卒,成孙承其父业补撰而成。参见《谐声谱》。原书五十卷,今本九卷,乃是由龙启瑞所节录者。启瑞子继栋
见《典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