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卷。清钱大昕(1728-1804)撰。大昕字晓徵,号辛楣、竹汀居士,自称潜老人,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学识渊博,兼通文字、音韵、训诂、天文、历算、舆地、氏族、官制、典章、金石之学,尤长于考史。大
二卷。宋曹士冕撰。曹士冕,字端可,号陶斋,都昌(今属江西省)人。南宋末年曾由幕僚而做到州郡一级的官。此书序宋代法帖的源流,上卷著录谱系图,首先是淳化法帖,以下为二王府帖,绍兴国子监本,淳熙修内司本,大
八卷。明唐汝谔撰。汝谔字士雅,华亭(今属江苏省)人。生卒年不详。天启中以岁贡生官常熟县教谕。汝谔初著《毛诗微言》二十卷,继复删汰赘词,标以今名。自序谓溯源毛、郑,参以《读诗记》及《诗辑》,而所释经文多
二卷。清陈治安编辑。陈治安字道援,浙江山阴(今绍兴)人。曾官河南襄城县知县。是书首有治安自序,又有丛说七条,并举阐发经义者周敦颐、程颐、程颢、张栻、朱熹、司马光、陆九渊、刘翚、范祖禹、王祎、曹端、薛瑄
五卷。清谭献(1832-1901撰。谭献生平详见《复堂文集》辞目)撰,谭献辞官之后,精力大半精研子部书籍,其校勘董仲舒文、《淮南子》等书尤见功力,发前人所未发,见众人之所忽,有继往开来之功。其文续得乃
八卷。清张裕钊(1823-1894)撰。查燕绪编。张裕钊字濂卿,一字廉卿。湖北武昌人。道光二十六年(1846)举人,官至内阁中书,历主江宁、湖北、直隶、陕西各书院。善作散文,工古文,书法亦佳,讲学于武
二十卷。明张以诚撰。以诚字君一,松江华亭(今属江苏省)人。万历辛丑(1601)进士第一,官翰林院修撰。是书杂采旧说,无所发明,如丰坊伪诗传之类,皆不辨而滥收之,嗜博贪多失于别择。是书有明刻本。
七卷。元朱倬(生卒年不详)撰。朱倬字孟章,建章新城(今山东省南康县)人。至正进士,曾任遂安县尹。《诗疑问》亦称《诗经疑问》,就《诗经》中有关问题先提出问题后作解答,其贡献有三:(一)该书是《诗经》研究
二十二卷。唐陆贽(754-805)撰。陆贽字敬舆,唐代诗文家。嘉兴(今属浙江)人。十八岁进士及第,又登博学宏词制科。授华州郑县尉、后授渭南尉、迁监察御史。唐德宗时召为翰林学士,转祠部员外郎。后转为中书
初二集,二十七种,六十九卷。清丁谦(1843-1919)撰。丁谦字益甫,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清末举人。曾任象山县教谕二十余年。专攻地理考古。其所撰书初名《蓬莱轩舆地丛书》,后更名为《浙江图书馆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