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一卷。清胡清瑞(详见《论语赘说》)撰。是书大抵皆斥程朱的名尊孔子而实背孔子,取郑注及本书以相申发阐明,谓:“以经诂经,或冀谬不千里耳。”以为《孟子》一书于汉唐时只是传不是经,盖儒者徒托空谈,与《诗》、
一卷。清梁献著。梁献,生卒年不详。字闻山,号松斋,安徽亳州(今安徽毫县)人。梁献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中举,官四川巴东知县。其书源于董其昌,与梁同书、梁国治有“三梁”之誉,与孔继涑有“南梁北孔”之
十二卷。明吴本泰(生卒年均不详)撰。吴本泰,字美子,号梅里,又号药师,浙江海宁人。崇祯年间进士,官至尚宝司丞。著有《诗余》(又名《绮语障》)、《吴吏部文集》等书。是集凡十二卷。包括文集八卷,诗集四卷。
二十六卷。明邹迪光(约1589年前后在世,生卒不详。)撰。迪光字彦吉,江苏无锡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官至湖广提学副使。(请见《郁仪楼集》条)迪光以石语名斋,盖用庾信读温子升韩陵山寺碑事,亦高自
一卷。清黄生撰。黄生生平见“义府”。是书取曹魏张揖《字诂》以名其书。所辑多单音词,黄氏根据六书理论,分析字形,审定音读,判断通假,追溯源流,引据淹博,间用方俗口语。《四库提要》赞是书云:“于六书多所发
又名《新疆图志黄册》。一百十六卷,首一卷。清袁大化修,王树楠等纂。袁大化字行南,安徽涡阳县人,宣统二年任新疆巡抚。王树楠详见民国《河北通志稿》。袁大化巡新疆后,乃开局修纂,王树楠总其事,道员王学会集其
三卷。作者不详。。前题云栎社老人辑。上卷《诗鹄》,中卷《诗考》,下卷《诗话》。下卷又分一子卷。其《诗考》、《诗话》皆采摘诸书而成,冗琐特甚。《诗鹄》谓“诗有南北宗。《国风》:‘林有朴遫’,南宗语也;‘
三卷。明毛晋编。毛晋生平详见《二家宫词》辞目。有《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广要》已著录。是书收入唐代王建、二蜀花蕊夫人,宋代王圭宫词各一百首。以人分卷。“宫词”格为王建所创,即描写宫闱题材的七言绝句。其旧刻
十四卷。明赵统(约1550前后在世)撰。赵统生平详见《杜律意注》条。是集为杨光训编订。集中自称:“嘉靖丁未(1547年)误仇陷狱,近三十年,多为诗。万历癸酉(1573年)恤归,仍岁为一集。”故是集中赋
四卷。清康有为(1858-1927)撰。康有为原名祖诒,字长素,晚号更生。广东南海(今属广东省)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官至工部主事。中国近代维新派领袖,后为保皇会首领。重视“经世致用”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