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明罗颀(生卒年不详)撰。罗颀字仪甫,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本书为更订宋高承《事物纪原》而作。全书共分十八门,共二百三十九条。《事物纪原》尚著明出典,而本书混众说而为一,舛误之处很多。如谓乌孙
六卷。明余象斗(详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编。公案小说集。书分六类: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计五十九则。所载为清官判案断狱故事,大略取自其他的公案小说和民间传闻。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均不高,
七卷。清钱坫(详见《十经文字通正书》)撰。本书无序跋,是钱坫所著《十经文字通正书》的未定稿。存留一至七卷,起于一部,终于帛部。只有《十经文字通正书》的一半篇幅。分部与《十经文字通正书》颇有出入,而各部
四卷。附一卷。黄节(1873-1935)注。鲍参军即宋代诗人鲍照。鲍照字明远,东海(辖山东苍山县内)人。南朝宋文学家。出身寒微,曾任中书舍人等职,后任临海王刘子顼前军参军,子项起兵败,照为乱军所杀。其
十卷。宋孙觌(1081-1169)编。其生平履历见《鸿庆居士集四十二卷》条。其门人李祖尧为之注。其注中多取孙觌自著诗文以资考证。因李祖尧亲从孙觌游、较之任渊注陈师道、黄庭坚诗闻见更为有据。注释准确,典
①三十五卷,首一卷。清吴士进修,胡书源等纂。吴士进,严州府知府。胡书源,山阴县人。《严州府志》乾隆二十一年(1756)刻本。全书三十五卷首卷,分为:卷一为星野。卷二建置,目为沿革表、郡县名表。卷三至卷
三十二卷,首一卷,图考一卷。清觉罗普尔泰修,陈顾纂。觉罗普尔泰,满洲人,出身举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任兖州知府。陈顾,官至户部给事郎中。觉罗普尔泰掌兖州后,见府志自金一凤续修后,距当时又四十余年
四卷。清廷俊集。廷俊姓瓜尔佳氏,字彦臣。此帖于光绪九年(1883)六月上石,光绪十三年(1887)刻成。刻者胡颙。所收皆清代书人之作。按其自题说,家藏名人墨迹百余种,选其精者四十余种,摹勒上石,以存永
一卷。梁樊恭(其生平未详)撰。是书阮孝绪所撰《七录》有著录,《隋书·经籍志》曰:“梁有《广仓》一卷,樊恭撰。亡。”北魏江式《论书表》云:“所谓《埤》、《广》,缀拾遗漏,增长字类。”唐封演《闻见记》云:
六卷。清林春溥编辑。是书无序例,凡《大学》一卷,《中庸》一卷,《论语》二卷,《孟子》二卷,摭拾群书,不参己见,颇多新颖之解。所解各条于义理事实,均能切合,其搜集甚博,且及时文批尾。该书有道光十四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