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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分封设郡县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地方行政的重大改革。中国自西周以来实行分封制。诸侯世袭,形成尾大不掉、地方割据的局面。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与县平行。战国时,各主要国家逐渐实行郡县两级制。秦始皇攻灭六国时,将各国土地尽改为秦之郡县。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以“燕、齐、荆(楚)地远,不为置王,无以镇之”,主张恢复分封制。廷尉李斯反对,他说,周武王分封子弟们做诸侯,然其后代关系疏远,相互攻击如仇敌,天子亦无力禁止。李斯主张对诸公子和功臣赏以赋税钱财,而不必实行分封。秦始皇同意李斯的意见。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余郡)。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县设县令(万户以下为长)、县尉、县丞。县以下置有乡官。大致十里一亭,设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听讼、收赋税,游徼禁贼盗。郡县制的实行,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对其后历代封建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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