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院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直隶于总统的财政监督机关。1912年暂设审计处,1914年改审计院。按《审计法》,其职权为:稽核支出、审计决算、检查国库、簿记、官产、国债。法律规定严密,但统治者可以通过特殊方式借债、筹款,亦可以“机密费”名义逃避考核,实际缺少约束力。审计院设院长一人,特任;副院长一人,简任。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直隶于总统的财政监督机关。1912年暂设审计处,1914年改审计院。按《审计法》,其职权为:稽核支出、审计决算、检查国库、簿记、官产、国债。法律规定严密,但统治者可以通过特殊方式借债、筹款,亦可以“机密费”名义逃避考核,实际缺少约束力。审计院设院长一人,特任;副院长一人,简任。
孙吴政权为维护世家大族特权利益,时常把一定数量的屯田农民和编户农民,分赐给带兵将领,所赐人户皆为诸将领依附农民,不给国家纳租服役。史称“复客制”。
明清两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西南地区是苗、瑶、壮、彝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明初沿用元朝的土司制度,在这些地区任用少数民族上层分子担任各级长官,称为“土司”。土司衙门包括宣慰司、宣抚司
西周王畿以内官员的总称,或称“三事大夫”。《令彝》铭文中, “三事”和“四方”对举,后者指畿外四方诸侯, 可知“三事”指畿内官员。《尚书·立政》: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是说“三事”包括任
见“北洋武备学堂”。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颁布的案例文件汇编,在明初具有法律性质。在《大明律》以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颁布手订的《大诰》, 次年又颁行《大诰续编》、《三编》。《大诰》七十四条, 《续编》八十七
明太祖朱元璋分封诸子为王,建文帝即位后,采纳兵部尚书齐泰和太常卿黄子澄建议,实行削藩。先将力量较小的周王朱橚、齐王朱榑、代王朱桂、岷王朱楩废为庶人,湘王朱柏被迫自焚死。进而采取措施,对付实力强大的燕王
1853——1856年(咸丰三至六年)间太平军为控制长江上游各省以确保天京而进行的西征。1853年5月(咸丰三年四月)太平天国派遣春官正丞相胡以晃、夏官副丞相赖汉英、殿左一检点曾天养率战船一千余艘溯江
周厉王统治期间,贪婪暴戾,任用荣夷公实行“专利”,即以国家名义垄断山林川泽,不准国人利用谋生,借以盘剥人民。这种作法是违背周族人共同享有山林川泽之利的古老典章制度的,因而《国语·周语》又说“厉始革典”
即《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亦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胁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法战争爆发前后,清政府内部在战、和问题上争论激烈,权臣李鸿章等人极力谋和。战争正式爆发后数月之内,法军侵占了红
东汉末年,张鲁在汉中建立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初平二年(公元197年)益州牧刘焉命五斗米道主张鲁,以督义司马的身份与被刘焉收买的五斗米道起义首领张修合作,消灭汉中太守苏固及南郑豪强赵嵩等势力。张鲁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