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战争中被俘虏并被强迫为奴而供驱使的人。主要发生于蒙古灭金、灭宋及元朝镇压人民起义的战争过程中。窝阔台灭金时尤著。当时贵族,将校所掠占的俘奴,几居金统治区残存人口之半。占有者称“使长”,被占有者属于
1900—1961近代文史学家。安徽安庆市人。回族。幼家贫,辍学,肆业于安徽省法政学堂,先后从名师杨亮甫等人习文史及天文、历法、数学,阿拉伯文和《古兰经》等,曾任教于安庆清真小学、上海伊斯兰师范学校和
清代云南镇沅傣族首领。受清封为镇沅土知府。雍正六年(1728),鄂尔泰总督云、贵、广西三省,推行改土归流政策,设置州县,改土司为流官。其与诸土司、土目俱被劾黜,怀怨,联合威远等地各族人民,杀知府刘洪度
?—1656土族西祁第九世土司。青海西宁人。西宁卫指挥使祁德子。明万历3十六年(1608),袭父职。崇祯十六年(1643),当李自成起义军贺锦部攻西宁时,率子祁兴周与战,并联合西府土司李洪远诱杀贺锦等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参见“昂仁”(1412页)。
清代刻书家。字惠泽,号云峰。四川成都人。回族。童年肄经,服膺伊斯兰教义。倾倒于王岱舆、刘智等人之著作,博览群经。年长,即以“广布其教”为志,历览伊斯兰教经籍注释名书,悉付剞劂。道光二年(1822)冬,
吐蕃※达磨赞普后裔。又名天喇嘛益西约,简称“拉喇嘛”(即天喇嘛),汉译“智光”。初名阔日(一说松埃),又名“提瓦热咱”。因阅读先祖史籍,遂将政权交其弟,决心出家,开王族弃政为僧之例。宋至道二年(996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其王丰时卒,子时罗铎立,卒,子铎罗望立,唐授浪穹州(今云南洱源县)刺史。被南诏(蒙舍诏)战败,率部落退保剑川(今云南剑川县南),更名剑浪。卒,子望偏立。卒,子偏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