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都喇璊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秩四品。四十年(1775),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一年卒,子迈玛第敏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秩四品。四十年(1775),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一年卒,子迈玛第敏袭。
见“玉木忽儿”(476页)。
?—1826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乌素尔氏。由笔帖式补骁骑校,累迁协领。道光四年(1824),加副都统衔,充叶尔羌帮办大臣。六年,以张格尔纠集安集延、布鲁特回众入卡,陷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等
1605—1662清朝将领。叶赫人。隶满洲镶白旗。碧鲁氏。率所部虎尔哈人归附努尔哈赤,任佐领。天聪三年(1629),入明边遵化至燕京,败明兵,克永平;攻昌黎先登,以功授世职备御。五年(1631),围大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1634后金将领。满洲正白旗人。那木都鲁氏,以地为氏。康果礼之弟。率众归附,初授三等总兵官。太宗皇太极即位,居八大臣之列。天聪元年(1627),随太宗征朝鲜。三年,攻克明遵化城,晋二等总兵官,赐号
回鹘汗国时兴建,以居唐公主、回鹘汗国可敦(突厥语,意为“皇后”),故名。在今蒙古土拉河上游,布尔根省哈达桑东辽圣宗统和二十二年(1004),为镇州治所及西北路招讨司驻地,置建安军以镇遏北方诸部。辽保大
满语与鄂伦春语音译。满语“塔坦”意为“窝铺”或“外出的住处”,“达”是“头目”或“长”的意思。鄂伦春语意为“一个火堆的首领”,两者皆指“家族长”或“狩猎长”、“小组长”。鄂伦春族※“乌力楞”为家族公社
清末民初由伊犁府印制发行的货币。清末伊帖有油布帖和纸帖两种。油布帖面额分别为制钱一千文(合白银一两,主币)、五百文(以下均为辅币)、三百文、二百文。光绪十五年(1889)印发,共85000两。纸帖面额
见“粆离尀”(1944页)。
契丹官署名。《辽史·百官志》称:“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内设奉宸之职,属※北面御帐官。※耶律适禄原为宿直官,乾统(1101—1110)中,从征※阻卜有功,加奉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