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9—571东魏、北齐大臣。代郡人,鲜卑侯莫陈氏(后改陈氏)。北魏第一领民酋长侯莫陈伏颓(一作“社伏颓”)孙,朔州刺史斛古提子。7岁丧父,及长,从高欢起兵。太昌元年(532),以韩陵败尔朱氏战功,封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即“女真”(145页)。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泽库县中南部,东接西卜沙和官秀部落,南邻今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西连锁乃亥、旺加等部落,北邻古德尕让和克里其那部落。为千户部落。名称来源一说为“噶尔色”之音转。“噶尔”指迎唐文成公主的吐
即“太鲁水”(273页)。
见“纳若”(1266页)。
见“努尔哈赤”(1262页)。
地名。旧称洮州。即今甘肃临潭县。位于甘南州东部。古为洮阳城,晋惠帝时置洮阳县,属狄道郡,后为诸羌所据。隋代于此置临洮郡。唐置临潭县,以河源九曲之地予吐蕃,作为金城公主汤沐之所,吐蕃继而攻取河州、洮州,
汉属国大且渠(大首渠)。匈奴人。武帝元鼎五年(前112),以击匈奴有功,被封为昆侯。卒,子乃始嗣。
①清高宗弘历年号。1636—1795年,凡60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高宗弘历(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