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单于”的全称(1521页)。
广西大苗山地区部分苗族的自称。详见“苗族”(1335页)。
亦作舔咸鹿,又名呼鹿,或哨鹿。契丹民族一种猎鹿方法。契丹皇帝嗜猎,※秋捺钵以射鹿及虎为主。鹿性嗜咸,遂洒盐于地,并吹鹿哨以诱。“每岁车驾至,皇族而下分布泺水侧。伺夜将半,鹿饮盐水,令猎人吹角效鹿鸣,既
见“高州”(1907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见“潢河”(2464页)。
?—1217蒙古国大将。又译孛罗忽勒、博罗浑、钵鲁欢、孛罗浑、博鲁温等。许兀慎氏。以智勇著称。原附属主儿乞部,南宋庆元三年(1197),主儿乞部亡后,被铁木真(成吉思汗)母月伦收为养子,充当“那可儿”
见“呾密”(1388页)。
壮族地区特产名酒。亦称窖酒。产于贵州从江等地。酿造方法独特:把糯米蒸熟后,铺于竹蕈间让其散热,加曲药拌匀,置于瓦缸中发酵,待糯米变甜,香气四溢时,把米糟放入小口坛中,严禁粘着油盐,同时放入适量凉开水,
桦树皮船。鄂温克语音译。旧时鄂温克人的水上交通工具。流行于内蒙古、黑龙江省地区。一般长约1.8丈,高2.5尺,腹宽2尺,两头尖细而稍向上翘起。大者可乘五六人。用松木作船架,以夏天扒下加工后的桦树皮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