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克他克奇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宴会时,宰杀牲畜、备办果品和菜馔等事务。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宴会时,宰杀牲畜、备办果品和菜馔等事务。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燕段随年号。386年,凡1年。
清代西宁果洛土官辖区藏族三支系的俗称。清代西宁果洛藏族归土官统治,分上、中、下三部。其中昂欠本部落为上部(内分昂欠曲多、昂欠曲麦两部),主要分布在今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和玛沁县;阿什姜本部落为中部
中俄签订的第一个界约。即《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亦称《黑龙江界约》,习称《尼布楚条约》。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政府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与沙俄首席全权大使戈洛文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即“谭绍光”(2481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借种”。解放前云南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地耕种的称谓。借种的耕地一般只局限于旱地,很少借种水田。解放前大部分旱地虽然已从寨公有转化为个体长期占有和私有,再不能随便开种,但旱地的买卖与租
藏语音译。地区名。西藏地区之别称。旧时将西藏分为阿里、卫(前藏)、藏(后藏)和康(又称喀木)四部。有时又合称卫及康区西部两地为“卫”;阿里、藏两部为“藏”,故总称卫藏。元、明两代称乌思藏,清译“卫”,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辽代契丹部名。“爪”为契丹语音译,“百”之意。迭剌部的组成部分,因有六百家奚,故名。早在肃祖之子洽昚时,即把六爪分为十一。天赞元年(922),以迭剌部强大难制,析五石烈为五院,六爪为六院,各置夷离堇。
清代藏传佛教高僧。亦作图布丹济默吹济加木参。藏族。为乍丫地区第六世正呼图克图。为罗布藏朗结转世。持有清廷敕封“讲习黄教诺门罕印”,坐镇乍丫寺。道光八年(1828),进藏学经,由乍丫百姓摊银供养。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