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德拉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分支”、“派生”。旧时珞巴族社会等级名称。其地位比※麦德、※麦让低,但比※涅巴高。当涅巴积有财产,支付一定的赎身费,或愿意定期交付一定的实物,就能从主人家分立出去,获得
水名。《辽史》已见其名。古称大辽水,亦曰句骊河,清代有称其中游曰巨流河(一作枸柳河)。有二源,东源“出靺鞨西南山”,即今长白山西麓之萨哈亮山,今称东辽河(旧曰赫尔苏河、外辽河);西源又有南北二源,北源
蒙古语音译,又作“忽里台”、“忽邻勒塔”、“忽鲁勒台”、“忽邻勒台”等。《元朝秘史》释为“聚会”。原为氏族部落内部的族众会议。随着阶级分化,那颜贵族阶级的形成,逐渐演变成氏族部落首领、显贵上层参加的议
参见“阿拍”(119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56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喜塔尔河卫,并说清代有喜塔尔河,在宁古塔(治今
达斡尔族中萨满(巫师)的一种。达斡尔语音译。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皆由妇女担任,特别是有多次接产经验的老年妇女居多。其中有少数人自称有“敖雷·巴尔肯”(狐仙爷)附体。也为人治病。
北宋与河湟吐蕃间的战争。宋神宗赵顼即位后,推行拓边政策,采纳王韶“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湟”的主张,决意先取河州(今甘肃临夏)吐蕃大首领※木征(唃厮啰之孙)。熙宁五年(1072)七月,命秦州(今甘肃天水)
①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蒙文史籍作苏密尔岱青,汉籍又译称孙木儿阿不害。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辛爱黄台吉第五子。驻牧于宣府(今河北宣化)西北擦哈揉儿(今察汗淖),距明塞200余里。隆庆五年(15
鄂温克语音译。交际语。流行于今内蒙古额尔古纳旗的鄂温克人地区,客人到家后,首先拜神,再和主人握手说“道洛”。主人把垫子放在哪里,客人就坐在哪里,然后互相敬烟。
见“真寂庙”(18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