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不姑
见“术不姑”(490页)。
见“术不姑”(490页)。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
见“耶律资忠”(1319页)。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
490—589隋代佛教译经师。北天竺人。天保七年(556),至北齐邺都(故城在今河南临漳县四十里),受文宣帝厚遇。与昭玄大统法上等20余人一起译经,由法智及居士万天懿担任传语。后以北周废佛,着胡服脱逃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庄园在穷结地区。家族成员在清乾隆(1736—1795)中已跻身贵族行列。重要人物有顿柱彭错,光绪十四年(1888)为米本,十六年(1890)握一方兵权,二十二年(1896)
①高句骊国官号。《北史》载:其国“大官”凡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言为十三级),分掌内外事。此为第八等级(《新唐书》将其置于第五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后汉书》、《三国
见“都知蕃落使”(1818页)。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参见“边务大臣”(655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更换女婿的牛”。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盛行转房制,转房不分年龄、辈份,兄死,弟可娶嫂为妻,叔伯亡故,侄亦可娶叔伯母为妻,甚至父死,子可纳父之妾(非亲生母)为妻,因而形成一夫多妻现象。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