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药杀水”(1603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左右以突骑施阿利施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七河流域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唐代契丹氏族名。为继※大贺氏后契丹部落联盟核心氏族。因其族人长期担任部落联盟首领,故亦为这一时期契丹部落联盟的名称。唐玄宗时,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内讧,开元十八年(730),军事首领※可突于杀亲唐首领※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
旧时纳西族社会的基层组织。纳西语音译。意为“住宅”,引伸为“亲族”之意。流行于云南永宁纳西族地区。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结成的※斯日(女儿氏族)。由于生产发展,人口增长,分裂为若干独立的生产、生活单位—衣社
清代驻西藏边界的藏族喇嘛官员。边缺、大缺、中缺、小缺各营官内均有喇嘛补放之营官。各层喇嘛营官不给顶戴,缺出,以喇嘛补,多系达赖喇嘛随侍之人,如仍在达赖喇嘛前服役,勤劳年久,不能远离,由驻藏大臣另派员,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呼伦贝尔卫拉特人专称。伊克明安台吉巴桑、阿卜达什族裔。初居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二十年相继附清,附辉特部,驻牧塔米尔(一作塔密尔)。二十二年(1757),因拒不附阿睦尔撒
?—1900清朝宗室。满洲正蓝旗人。礼部侍郎宝廷子。字伯茀、菊容。光绪十四年(1888)举人。二十四年(1898)进士,选庶吉士。愤国势,八旗人才不济,日衰,撰《劝八旗官士文》。立知耻会,励以自强。由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
见“耶律隆祐”(1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