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勒库勒
即“色勒库尔”(845页)。
即“色勒库尔”(845页)。
汉西域诸国官名。位在王、侯、将、都尉、君之下。主司传译与奉使。一国中少则1人,多则4人。又,汉黄门中亦设有此官。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见“越里笃国”(2191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
部分台湾高山族人贮藏野兽头骨(主要是腭骨)的竹木架子。如部分泰雅人、布农人和阿里山曹人在居屋外建一小屋,内置竹、木构成的架子,将狩猎来的野兽头骨陈列架上,狩猎工具也贮藏于此,并视为猎神的处所,禁止妇女
蒙古部名。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合撒儿)十五世孙昆都伦岱青迁牧于兴安岭之北,始号所部为阿噜科尔沁,以别于嫩科尔沁。“阿噜”蒙古语“山阴”之意。其子达赉嗣为部长,原服属察哈尔。后金天聪四年(1630)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即“乌斯”(330页)。
元世祖皇后。弘吉剌氏。纳陈孙仙童之女。至元二十年(1283),册为皇后,继察必皇后守大斡耳朵(帐殿)。时世祖年高,相臣常不得见,凡奏疏辄由后转呈,故颇预朝政。生子铁蔑赤。文宗至顺二年(1331),诏累
见“安藏”(9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