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苏泼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尚黑、众多而强大的人群”。集中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及雅安地区的汉源、石棉;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九龙、泸定,泸州市的叙永、古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地区的宁蒗、永胜、华坪;曲靖、昭通地区和文山、红河、大理、西双版纳诸州的部分地区。详见“彝族”(2594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尚黑、众多而强大的人群”。集中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及雅安地区的汉源、石棉;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九龙、泸定,泸州市的叙永、古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地区的宁蒗、永胜、华坪;曲靖、昭通地区和文山、红河、大理、西双版纳诸州的部分地区。详见“彝族”(2594页)。
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唐开元十四年(726),奉父命朝唐,贡方物。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明代瓦剌领主也先年号。1453—1454年,凡2年。
即“毛南族”(360页)。
壮语音译。壮族男性宗教职业者称谓。亦称“布道”。意为“师公”、“道公”。流行于广西。主管村寨中安神、驱鬼及祭祀等事宜。由先祖传袭或拜师承袭。尊奉莫一大王、白马娘娘、花婆圣母、释迦牟尼、张天师等为祖师。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孟武。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元阳、金平、弥勒、罗平、西畴、镇源、祥云等县。译见“彝族”(2594页)。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
见“柳中”(1575页)。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化隆县噶玉沟。7岁从扎巴·罗桑坚赞出家为僧。11岁入夏琼寺经院,从扎巴穹仓受沙弥戒和比丘戒,学习《新论》前之课程。21岁赴西藏,入色拉寺结扎仓学习。在热振大堪布前聆听经
参见“苍岩城”(10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