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乐魁
见“盛逻皮”(2033页)。
见“盛逻皮”(203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正统后所设只卜得卫同作扎穆图卫。
1520—1592※叶尔羌汗国第三代汗。※拉失德汗次子。1560—1592年在位。在位期间,继续加强汗权,抑制蒙古游牧军事贵族势力,强调法制,关心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惩治高利贷。每星期有两天公开接见
明代建水州纳更山哈尼族首领。明初,洪武时为鼓励农垦,对于率众开荒扩大耕地的哈尼族首领,授予土官职务,世领其所垦土地。洪武(1368—1398)中,以率众开荒及御交趾兵入侵有功,给冠带,管理地方。后授纳
见“忽母思部”(1489页)。
见“朱驹波”(792页)。
?—98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师子。※䤈僮尸逐侯鞮单于子。原任左谷蠡王。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率万骑出朔方鸡鹿塞,配合汉将窦宪、耿秉,大破北匈奴于稽落山(今蒙
渤海人。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移居东京(今辽宁辽阳市)。仕辽。天庆四年(1114),驻防宁江州(治今吉林省扶余县东古头城子)。阿骨打攻克宁江州城,被俘。获释后,返东京辽阳。六年正月,从高永昌据东京反辽。是
见“耶律弥勒”(1315页)。
见“哈剌察卫”(1640页)。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