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粮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云南新石器文化遗址之一。地点在今宾川县白羊村。1973—1974年,经考古发掘,发现房基11座、墓葬34座,出土大量陶器、石器、骨器、角器、牙器、和蚌器。石器工具中有磨光的长条形石斧、梯形石锛、柳叶形
①汉族和白族对普米族的称呼。亦作西蕃。一说始见于《宋史》;一说早在公元3世纪晋初张华《博物志·异鲁》已有载称:蜀中南高山有“西番部落”。五代《定西番》词牌说蜀郡附近有该族群活动。《太平寰宇记》卷77《
“厮里门”,契丹语。契丹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东厮里门为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之一抹黑。是宫下另有一抹里称“西厮里门”。
?—1768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姓那拉氏。乾隆二十年(1755),翻译举人,历官吏部主事、员外郎等。三十一年(1766),擢湖广荆州右翼副都统,历礼部、工部侍郎,署户部侍郎。三十二年初,兼署兵部侍
247—301西晋末年官员。字玄序。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东羌猎将※李慕第三子。初仕郡督邮、主簿。以才兼文武,善骑射,晓军法,拜中军都督。元康(291—299)末年,以洛阳方乱,称疾去官。
?—1408明代蒙古可汗。非元宗室后裔。明建文四年(1402),蒙古可汗坤帖木儿在内乱中被杀,无子嗣,遂于次年称可汗,史称“篡立”。明朝自此称东蒙古为“鞑靼”部。永乐(1403—1424)初,屡与瓦剌
见“长狄”(363页)。
金代中期大臣。契丹族。世宗时,官兵部郎中。大定十六年(1176),任高丽国生日使。十七年,任西北路招讨都监。因契丹人移剌窝斡在海陵王(1149—1161年在位)末年举兵反金,为防后患,奉命与同签枢密院
即“灭塔哈”(501页)。
明洪武间麓川思氏地方政权首领思伦法(傣族)为扩张封建领地而发动的战争。元末明初,麓川坐大。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入云南,于麓川地方置平缅宣慰使司,以其为宣慰使,寻改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兼统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