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金代苛捐杂税名目。《金史·食货志》:“官田曰租,私田曰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上自公卿大夫,下至民庶,皆征之,无苟免者。近臣出使外国,以其受有
487—520北魏宗室。字宣仁。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子。幼敏慧,美风仪,甚得父宠爱。太和二十一年(497),封清河王。宣武帝初,拜侍中,转尚书仆射。延昌元年(512),任司空。孝明帝即位后
?—184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初任仔琫。道光十九年(1839),经驻藏大臣孟保等奏准,晋升为噶伦。办事谙练,二十一年(1841),参与征剿森巴人侵藏,协办军务,统领士兵,不辞劳苦,奋勇杀敌,
藏语音译。亦称戴琫、戴绷、代奔、岱、本、戴絣。原意“箭官”,原为西藏地方政府军职名,相当于团长,管理兵马,防守卡隘,兼管驻防区内行政。清乾隆十五年(1750)设5名,后藏3名,由日喀则都司统辖;前藏1
见“甫河卫”(1047页)。
见“慕容盛”(243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巴忽鲁卫皆改作博和哩卫。
部分彝族的自称。为落兰部的一支。主要分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金阳、昭觉、美姑、西昌等地。详见“彝族”(2594页)。
新疆南部诸族反动国民党统治及民族压迫的武装斗争和民族民主革命。1945年夏,在蒲犁(今新疆塔什库尔干自治县)及其毗连地区的塔吉克、柯尔克孜、维吾尔等族中一些具有革命思想的人,经过长期酝酿,成立革命组织
见“平越府”(5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