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罗斯南右翼头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小什克贝勒旗。雍正元年(1723),准噶尔部多罗贝勒色布腾札勒拒附罗卜藏丹津叛,并以其谋告清,以功晋封多罗郡王。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南岸。东至博尔巴齐他尔、察罕鄂博等地,南至固尔班他拉贡诺尔,接和硕特南左翼次旗,西至喀尔喀南右翼旗界,北抵青海湖岸。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小什克贝勒旗。雍正元年(1723),准噶尔部多罗贝勒色布腾札勒拒附罗卜藏丹津叛,并以其谋告清,以功晋封多罗郡王。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南岸。东至博尔巴齐他尔、察罕鄂博等地,南至固尔班他拉贡诺尔,接和硕特南左翼次旗,西至喀尔喀南右翼旗界,北抵青海湖岸。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1678清初官员。陕西固原(今宁夏固原)人。回族。广西提督马蛟麟养子。顺治八年(1651),袭一等轻车都尉世职。九年,充定南王标下左翼总兵官。十年,随军征湖广,以功,加都督同知。十一年授二等男,镇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神山顶”。亦称纳孜、章拉则、拉则宗。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雅鲁藏布江上游,属于日喀则地区。原西藏地方政府设拉孜宗,地当交通要冲,东通日喀则、江孜、西通萨噶、噶达克,南通胁噶尔、定日
1689—174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名颇拉·索南多达,简称颇罗瓦或颇罗鼐。藏族。后藏江孜人。幼善骑射,武艺超群。崇信宁玛教派,善理政务。拉藏汗统治西藏时期,任传事官。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斡亦剌部长忽都合别乞后裔也不干驸马受封。
元朝官员。又译马思忽惕、马思忽惕伯。回回人。※牙老瓦赤(牙刺洼赤)之子。原籍花剌子模。约元太祖十六至十七年(1221—1222),以蒙古军征花剌子模,随父款归成吉思汗,并献管理城市方略,受委随父同治河
汉族。汉代沟通西域各国的女使者。原为楚王刘戊侍女,习书史,有干才。武帝天汉元年(前100),扈从解忧公主至乌孙和亲,后嫁乌孙右大将,史称冯夫人。常代公主至西域各国行赏赐,为沟通乌孙、西域各国与汉友好作
三国时鲜卑贵族首领。※扶罗韩子。父为小种鲜卑※轲比能所杀害(《三国志·鲜卑传》记于魏文帝220年践祚之前;《资治通鉴》系此事于三国魏黄初五年,224年)后,与部众尽归轲比能,获善遇。在其叔※步度根与轲
见“盖脸”(2123页)。
1684—1749清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爱新觉罗氏。和硕敬谨亲王尼堪曾孙。雍正三年(1725),管武备院事,迁镶蓝旗汉军副都统。四年,改右翼前锋统领,袭其父赖士辅国公爵。六年(1728),擢正黄旗蒙
古地名。见“昔木土脑儿之战”(13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