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1461明朝天顺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又作李添保。湖南芷江麻城人。苗族。初因逃赋税,以卖药为名,自湖广入贵州苗境。景泰年间(1450—1456),曾参加※蒙能率领的苗民起义。天顺四年(1460),自称
金建国前耶懒路完颜部部长。耶懒路(今俄罗斯滨海边区塔乌黑河流域)人。又作神徒门、神土懑。女真族。完颜氏。金始祖※函普弟保活里五世孙,直离海子。曾服侍世祖劾里钵于病榻,相约不忘。勇敢善战,临事果断。世祖
旧时萨满祭具。一种有柄的单面鼓。流行于东北地区,满族地区较盛行。径圆不等,一般为1.5尺左右,鼓面覆以牛皮或厚纸,冒铁圈,柄上缀以铁环数个。亦有加鼓鞭者,鞭长约1.2尺,皮制。满族入关前,各家行跳神、
东汉零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零陵(今湖南零陵北)人。安帝元初三年(116),与陈汤率族人千余起义,头著红巾,自称将军,烧官寺,杀暴吏。安帝招募郡内其他民族配合汉军镇压,起义失败。
亦作“番屯”。清代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设置的一种捍卫地方治安组织。乾隆五十三年(1788),大将军福康安平定林爽文起义后,认为台湾内山边界险要甚多,为防止汉人入山滋事及“生番”外出,奏请以“熟番
藏文书名。西藏贵族学者多仁丹增班觉著。成书于18世纪中叶。著者出身“噶细瓦”(藏语意为“四喜”)家族,祖父贡布欧珠饶丹,被清朝封为“公爵”,尊称公班智达,居拉萨之官邸名“多仁”,故以名书。该书主要记载
见“萧奉先”(1995页)。
?—1860清朝将领。字百禄。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咸丰(1851—1861)初,从向荣镇压广西太平天国起义军,转战湖南、湖北及江南,累官游击,赐号“沙拉吗依巴图鲁”。五年(1855),率川
清中叶以前青海西南藏族部落总称。一称青海所属四十司、阿里克等四十族。即蒙古尔津族、雍希叶布族、玉树族、噶尔布族、苏鲁克族、尼雅木错族、洞巴族、多伦尼托克安图族、阿萨克族、克列玉族、克阿永族、克叶尔济族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