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集奎玛所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
清代新疆工矿名。乾隆四十七年(1782),经伊犁将军伊勒图奏准,于烘郭尔鄂博山之大山头、石人子、甘沟3处,开设煤窑24座。中16座长年挖取,八座冬春两季挖取。五十年(1785),又增设12座。越3年,
意为“舅舅的后代”,或“尊敬舅舅的民族”。基语族自称。旧称“攸东”。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基诺族的族称。基诺族对舅舅十分尊重,舅舅对外甥的关怀和亲密程度不亚于父亲。舅舅对外甥的传统义务和权利甚多,有养育丧失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
?—1670清代蒙古王公。鄂尔多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八世孙,阿津泰子。崇德三年(1638),遣使朝觐清朝。七年(1642),随额璘臣及大扎木素贡驼马。顺治六年(1649),拒附大扎木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
我国佤族使用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佤族除在部分地区曾使用过一种用于传教目的的拉丁字母拼写的文字外,没有通用的文字。人们长期使用实物或木刻记事、记数或传递信息。1957年创制了拉丁字
明代四川土府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
契丹官署名。《辽史·国语解)称:“左、右班并寄班为三班。”《百官志》记其“掌左、右寄班之事。”属※北面御帐官,为皇帝侧近的奉仕,亦担任部分警护任务,皇帝会朝,任供奉之责。官职有各班都知及三班院祗候等。
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之一。原意为“九头牲畜”,为订婚时的一种聘礼。一般是1峰骆驼、4匹马、4头牛。也可送与其价值相当的羊群或其他财物,或九件一份的财产,称“托库孜塔尔图”。因在柯尔克孜人中,“九”是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