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秦代南郡诸少数民族所织的一种土布,用以交纳赋税,因称幏布。秦惠文王(前338—前311年在位)时,定其民户岁纳8丈2尺。汉袭秦制,仍令其民以此纳赋。
清代西藏贵族。后藏托布加拉日岗地方人。藏族。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之父。为六世班禅家族之亲属。乾隆二十三年(1758),其子被确认为七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后,清朝按例封其为公爵,噶厦照例赐庄园、百姓,成
书名。清图理琛(1667—1740,满族,正黄旗人,字瑶圃)著。2卷。康熙五十一年(1712)五月,图理琛以原任内阁侍读,奉命出使时游牧伏尔加河流域的蒙古土尔扈特部,途经张家口以北蒙古地区、俄国西伯利
即“乌斯”(330页)。
清末新疆喀什噶尔白山派头目。又称托合提·马木提艾来姆。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同治三年(1864),乘当地回族人民起义之机称王,占据喀什噶尔回城,实行宗教统治。不久,被柯尔克孜族封建主思的克伯
渤海王国大臣。文王大钦茂时官献可大夫、司宾少令。唐大历十三年(日本宝龟九年,778)秋,因日本来使高丽殿嗣返国迷路,奉命送其回国,并为报聘使。九月,船抵日越前国板井郡。次年正月,入日京城(今日本奈良)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四世”(1861页)。
民国时期新疆少数民族军官。泛突厥主义者,柯尔克孜族。新疆喀什人。1933年2月被喀什行政长马绍武招募入伍,任柯尔克孜族营营长。同年5月,与泛突厥主义者铁木尔联合,进攻喀什回城(即疏附城)。不久又与铁木
(?—1534,一说为1520) 明代海西女真首领。又作舒和德。纳喇氏。哈达部著名首领※王忠父(一说为伯祖父)。明正德(1506—1521)至嘉靖(1522—1566)初年,为塔山前卫左都督。居松花江
吐谷浑人墓志。武周圣历二年(699)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石方1尺6寸,志文23行,行24字。志盖有“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9字。墓志主人为吐谷浑诺曷钵可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