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又称“勒司廊”,汉语通称“议事庭”。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的最高立法及权力机构。由宣慰使司署掌管行政、司法、钱粮、军事等主要大臣和分管各勐的※波朗”组成,议事庭长称“召景哈”。每年定于关门节和开门
蒙古族所行的纪年法。蒙古族最早行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见月圆而为一月,若草青迟迟,则知是年有闰月。至12世纪末期,开始采用十二生肖纪年法,称“鼠儿年”、“牛儿年”等。及蒙古汗国建立,采用干支纪年
计时器。蒙古族妥懽贴睦尔(元顺帝1320-1370)设计制造,高约6-7尺,造木为柜,阴藏诸壶其中,运水上下。柜上设西方三圣殿,柜腰设玉女捧时刻筹,时至则浮水而上,左右列二金甲神人,一悬钟,一悬钲,夜
见“达撒”(724页)。
见“阿克撒卡尔”(1235页)。
1893—1966中国当代考古及西北边疆史地学家。字仲良。湖北汉川县人。清末民初就读于汉阳府中学堂。1915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门。1918年毕业后,留校任国学研究所助教。后历任讲师、副教授,并逐步将注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
参见“相思埭”(1573页)。
清代呼和浩特官学。光绪十一年(1885)建立。地址在归绥(今内蒙古呼和浩特)。是教育汉族子弟的学校。学习的课程主要为儒学,不设骑射。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实行新政,对学校进行改革,颁布《奏定学堂
?—1676托钵僧。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一译穆罕默特·优素甫。又称麻札尔帕夏(王)。※玛木特·额敏和卓长子。原籍撒马尔罕达合比德村人。早年到过麦加和欧洲。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徙居喀什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