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引
金、元时期取售盐的凭证。元代、盐实行专卖,商人向盐运司纳钱钞,换取盐引,凭引至盐场取盐,贩运各地。太宗二年(1230),行盐法,每引盐400斤,价银10两。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中统钞9贯。至仁宗延祐二年(1315),剧增至150贯。有元一代,盐法极严,盐商所到处须随处验引,才能售卖。售完,于5日内赴所在司县注销,逾期,杖60,徒刑1年。犯私盐者杖70,徒刑2年,财产一半没官。伪造盐引者处死,家产充赏。凡盐货越界者、失察者、掺假者、受贿放纵盐徒者,均论罪。
金、元时期取售盐的凭证。元代、盐实行专卖,商人向盐运司纳钱钞,换取盐引,凭引至盐场取盐,贩运各地。太宗二年(1230),行盐法,每引盐400斤,价银10两。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中统钞9贯。至仁宗延祐二年(1315),剧增至150贯。有元一代,盐法极严,盐商所到处须随处验引,才能售卖。售完,于5日内赴所在司县注销,逾期,杖60,徒刑1年。犯私盐者杖70,徒刑2年,财产一半没官。伪造盐引者处死,家产充赏。凡盐货越界者、失察者、掺假者、受贿放纵盐徒者,均论罪。
见“明禅”(1404页)。
即“蒲昌海”(2319页)。
见“耶律剌葛”(1315页)。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称“嘉格让雅尔隆图尔钦噶丹坚巴林”。在甘肃天祝县石门乡。清顺治九年(1652)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进京,途中曾临该寺。雍正二年(1724),因青海罗卜藏津叛乱被毁,五年(1727
见“哈儿蛮卫”(1638页)。
见“哥舒”(1835页)。
门巴族民间的一种木制大长柜。采用硬质木板制作,一般长170厘米、宽60厘米、高100厘米。四周及底部均由榫孔衔接,其盖为活动的板块,内用竖板间隔2—3格。门隅北部地区每个居室都陈设若干个,供存放粮食、
见“石璟”(448页)。
木制人偶。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成年人死后,一般举行“撂档子”(送魂)仪式。届时,用木刻制一人偶给其穿衣戴帽代表死者,进行祭祀和送魂。详见“撂档子”(2445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末至明,张姓土官世袭五峰石宝安抚司安抚使。清康熙十三年(1674),官爵、土地、属民被容美宣慰使田舜年夺占。三十年(1691),田舜年第三子田耀如又窃任五峰安抚使职,仅留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