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见“塔娃”(2156页)。
见“叱六于”(543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喜和平安定的人”。他称撒梅、明朗。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路南、泸西、丘北、弥勒、陆良、罗平、宜良、武定等县和昆明市。详见“彝族”(2594页)。
西夏外戚篡国事件。任得敬本宋朝西安州(今宁夏海原县西)通判。降夏后,以献女给仁宗李仁孝为妃,又领兵镇压部民起义之功,由西平都统军被召入朝,为尚书令、中书令、国相,进爵楚王。在朝擅权,穷兵黩武,培植私党
1513—1578明朝大臣、史学家。字体乾,号乾庵。陕西同州(今大荔县)人。回族。幼年读书于太华山。嘉靖十九年(1540),获陕西乡试第一名。三十二年(1553),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迁分检官,参
元朝大臣。又作阿礼海涯、阿卜海牙、阿不海牙。畏兀儿人。集贤大学士脱列子,同知枢密院事※野讷之弟。早年为武宗、仁宗宿卫,以清慎通敏,甚见信任。皇庆元年(1312),任参议中书省事,后升参知政事、左丞、右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八年(1410)二月所设亦麻河卫分别称作尼满卫、尼满河卫。
女真语音译,意为“亲军”。《金史·兵志》:“禁军之制,本于合扎谋合。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贞元(1153—1156)迁都,以太祖完颜阿骨打、辽王完颜宗干、秦王完颜宗翰之军为合扎猛安,
见“王兀堂”(205页)。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府。位于今鄂尔浑河中游。以仆骨等诸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仆骨大首领歌滥延为右武卫大将军、都督。隶燕然都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