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古碑铭。北周保定二年(562)立。原为陕西耀县塔坡圣德寺藏物,现存该县文化馆。碑称造像者“一百人”,现能识别者94人。其中羌姓※同氏(铜鞮羌)67人,荔非氏1人。公孙氏
?—1204?金大臣。本名阇母,字正臣。女真族。完颜氏。西南路世袭合扎谋克斜婆孙。有谋划,善骑射。正隆元年(1156),从军为谋克(百夫长)。大定(1161—1189)中,历常山簿、虹县令、虞王府掾、
民国时期在内蒙古创办的报纸。1928年包头仕绅刘澍等人创办《包头周报》,16开本。1930年筹备出版《包头日报》,因政局不稳,未果。1931年刘澍等复开始筹备,于同年12月16日正式创刊,四开版。19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3项。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向民户征丝料、包银。至元四年(1267),始定俸禄,令民户在4两包银外增纳1两为俸禄。按户之高下
古州名。唐贞观六年(632)以南晋州改置,属岭南道。治所在宣化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南郁江南岸)。五代后晋天福七年(942),改名诚州,南汉复名邕州。宋因之,属广南西路。向为岭南一大都会及峒僚
①见“耶律的琭”(1315页)。 ②见“萧惟信”(1999页)。
门巴族民间木制餐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敞口小木碗”。其器型、取材、制作工序与※格育雅古相同。只是器物规格比其小的区别。产于西藏门隅地区。当地居民及部分藏族用于喝酒、酥油茶等。
见“钦差镇守辽东太监”(1671页)。
即相扑。参见“布库”(461页)。
见“溥仪”(24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