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贤
即“王宪章”(210页)。
即“王宪章”(210页)。
清代新疆厅名。光绪十二年(1886)置。治所在今新疆乌苏县。分9区。辖有9驿站、2军台、2卡伦。归镇迪道管辖。办事大臣、领队大臣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主要有汉、蒙古、维吾尔、回等诸族,男女共80
即“完颜永济”(1151页)。
清代满族女文人。号天然主人。清睿恪亲王如松(?—1770)继室,封福晋。著有《虚舟雅课》初集二集、《乌私存草》、《穗帷泪草》及《宝善堂家训》。
古族名。春秋战国时分布于渭水上游地区,陆续为秦所并。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秦设陇西郡,于其北筑长城以统治之。参见“狄戎”(1104页)、“䝠戎”(2578页)、“邽戎”(1300页
见“四楼”(552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居住在阿里门河(今乌苏里江下游一段)流域。穆宗完颜盈歌时(1094—1103年在位),该部25寨遭到※直攧里部辞勒罕、辙孛得兄弟所部掠夺。完颜阿骨打(太祖)遣婆卢火讨平之。
又称“蟒甲”、“莽葛”。清代台湾高山族的一种常用水上交通工具。以独木构成,即独木舟。据《台海使搓录》载:“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以使舟行平稳。各地大小不一,小的仅容一二人,通常可容
书名。一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诺颜巴图尔乌巴什丘缅著。原著为托忒文。成书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书中叙述卫拉特各部源流、皈依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经过、喀尔喀乌巴什珲台吉攻掠卫拉特
中国伊斯兰教教派之一。又译为“色兰费耶”,系阿拉伯语“前三辈”之意,因只承认前三辈(即穆罕默德及弟子和再传弟子),故名。又称“三抬”教派,因主张礼拜开始时,要三抬手之故。创始人为甘肃和政回民马得宝。创
古代壮族婚俗。据《粤西丛载》卷18引《图经》载云:离宾州治所(今广西宾阳)七里之罗奉山区壮族,每年春秋两季举行社祭活动时,未婚男女青年相聚,以诗歌相应和,自择配偶。找到意中人后,男女双方各以所执扇、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