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水
见“潢河”(2464页)。
见“潢河”(2464页)。
见“把城卫”(1061页)。
书名。全名《瑜伽自在尊者米拉日巴传》。成书于明弘治元年(1488)。作者乃久巴查通杰布,又名藏嫩黑如迦桑结坚参。全书通过※米拉日巴(1040—1123)的苦修一生而及道的过程,对异僧俗人等效仿其行,在
见“楛矢石砮”(216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噶济格接本部左翼右旗界,西至巴尔鲁克接札哈沁游牧界,南至札木图接接本部中右翼末旗界,北至哈勒占和硕接札哈沁游牧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初,普尔普车棱族
唐代六诏之一邆赕诏王。乌蛮。为见于史载的邆赕诏第一世王。※浪穹诏王丰时之弟。原与兄皆居于浪穹诏(今云南洱源县一带),后袭有澄赕诏(今云南洱源县东南邓川),自为一诏。后被唐监察御史李知古杀害,子咩罗皮继
见“沙陀”(1124页)。
见“布占泰”(463页)。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
见“堂子”(20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