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木萨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西陲要略》作吉木萨。乾隆三十七年(1772),在此筑恺安城。四十一年(1776),设济木萨县丞。光绪二十年(1894),重修,改名孚远城。二十九年(1903),升置孚远县。1953年改为吉木萨尔县。位于今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东部。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西陲要略》作吉木萨。乾隆三十七年(1772),在此筑恺安城。四十一年(1776),设济木萨县丞。光绪二十年(1894),重修,改名孚远城。二十九年(1903),升置孚远县。1953年改为吉木萨尔县。位于今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东部。
满语音译。清代东北地区八旗内未经挑甲考试的幼丁。“幼丁”习惯语,不限于年幼,成壮者亦称之。它与挑甲落选的※余丁有异,亦与支领钱粮的※养育兵不同。非谓西丹不图进身军伍,实因其人数众多而八旗兵额有限,年复
即“笃进”(1677页)。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年号。1312—1313年,凡2年。
清后期统治蒙古的一种政策、措施。清政府原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严禁汉民前往耕种定居,后因蒙古王公私自招流民开垦,既成事实,至晚期复因实行“新政”,大量放垦,汉民留居蒙地者日多,乃在汉民集中地区,割旗
见“扎童卫”(19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基层单位小头人之一。亦作提根。藏语音译,意为“长者”、“老人”。有民主推举,由※粗巴、措(定)本委派及所有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多种形式。有措(定)本设置的地区,各村设一两名;无措(定)本设
契丹公服名。据《辽史·仪卫志》:“公服:谓之‘展裹’,著紫。”。史载:辽兴宗重熙二十三年(1052,一记作二十二年),诏有殊功之耶律欲稳之后裔※“八房族”戴帻(巾的一种)。清宁元年(1055)辽道宗又
小木筏。达斡尔语音译。旧时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达斡尔族地区水上交通工具的一种。用碗口粗的树杆编排而成,主要用于江河上摆渡。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叔父车凌蒙克随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多罗贝勒,建旗.次年,晋封多罗郡王。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