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租地
清代内蒙古蒙汉人民之间依约无固定期典租的土地。清政府规定蒙古兵丁所划户口地,按契约典租给汉族农民垦种,收取租金的土地因没有期限规定,只要归还典价或租价,随时可以将土地赎回,故名。
清代内蒙古蒙汉人民之间依约无固定期典租的土地。清政府规定蒙古兵丁所划户口地,按契约典租给汉族农民垦种,收取租金的土地因没有期限规定,只要归还典价或租价,随时可以将土地赎回,故名。
1718—1763清代青海玉树第十九代囊谦王。藏族。雍正十二年(1734)会盟时,受清封为千户,赏戴花翎。乾隆七年(1742),赴拉萨朝拜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赏号纸。九年(1744),再赴西藏拜郡王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上部极乐地”。亦作朵陇、策堆德、策德清、蔡德溪、蔡德宗。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北,境内有拉萨河、堆龙河。地属拉萨市。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堆龙德庆宗,1960年与东嘎、柳梧等合并改为堆龙德庆
古河流名。又称武水。《汉纪》注曰:“武溪在今辰州卢溪县西百八十里,即五溪之一”。以源出武山得名。与酉阳分山,水源石上有※槃瓠形迹犹存。南流注入沅水。昔※五溪蛮所居之地。
?—1146金大臣。本名胡鲁,亦作胡卢。女真族。完颜氏。太宗※吴乞买次子。熙宗天会十五年(1137),为燕京(今北京)留守,封豳王。天眷二年(1139),完颜宗磐以谋反罪被杀,受株连,获赦,罚不得称皇
1122—1193南宋时吐蕃高僧。又称祥卓维衮布仁波切,通称祥仁波切,生于吉雪擦哇楚(即拉藏河上游)。父多吉森巴为持咒者,母名芒吉。初名达玛。7岁由母及长兄教读写。12岁时往康地学法。24岁随诸阿阇黎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详见“塘波且万户”(2312页)。
见“罗秉忠”(1417页)。
①国名。又作霍罕、敖罕、郭酣、蒿汉。位于中亚费尔干纳盆地。18世纪初年以前,受制于布哈拉汗国艾米尔。后乌兹别克“明”氏族额尔德尼伯克(1753—1770)势力扩大,遂置官自立,并占有浩罕、安集延、玛尔
书名。清李来章著。成书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为刻本两册,共8卷。收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作者曾任广东连山知县,根据耳闻目睹及采访调查,详细记述了粤北八排瑶地区的地貌、建置、社会组织、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