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当巴列钦衮杰哇
明代藏传佛教噶当派僧人、学者。藏族。山南泽当人。通晓佛教史,明正德七年(1512),撰写了一部关于噶当派弘传历史著作,书名《大业噶当教史》,全称《噶当传记噶当佛教史明释》,全书417页,以木刻本传世,系阐述噶当派教派史的重要著作。
明代藏传佛教噶当派僧人、学者。藏族。山南泽当人。通晓佛教史,明正德七年(1512),撰写了一部关于噶当派弘传历史著作,书名《大业噶当教史》,全称《噶当传记噶当佛教史明释》,全书417页,以木刻本传世,系阐述噶当派教派史的重要著作。
见“塔思”(215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噶勒弼河卫,并说清代噶勒弼鄂谟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南四百40里。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
唐代室韦首领。又作阿朱、阿成。唐朝为加强对室韦的管理,于其地设室韦都督府,任命该族首领为都督,领府事。史称其为“大都督”,曾于大和九年(835;一作贞元九年,793)十二月率30人朝唐。
1625—1701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
1912年,沙俄策动呼伦贝尔“独立”;1915年11月6日又胁迫袁世凯政府签订※《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承认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政权覆灭,呼伦贝尔上层于1920年1月6日,
唐天宝十一年(752),南诏王阁罗凤北臣吐蕃。君长赞普册阁罗凤为“赞普钟”(赞普之弟),号曰东帝,给金印。见“阁罗凤”(1727页)。
即“王嵯巅”(211页)。
壮语音译,意为“侬人”。部分壮族及少数布依族自称。分布在今云南文山,广西左、右江流域及贵州册亨县境内。多姓侬,北宋※侬智高起义失败后,部分改为赵姓、许姓,余去人字旁而为农姓。今广西、云南之布侬统称壮族
参见“占布拉”(5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