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汉代中央及郡县所置官,其职责为典领文书等,魏晋后渐为统兵开府大臣幕府,参与机要、总领府事之僚属,与参军同为要职。 ②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南北朝前诸史《高句骊传》皆载,为高句骊国官名
西域古河名。见《魏书·西域传》。为于阗城东20里北流大河。与城西达利水汇合后继续北流。清《西域图志》考订树枝水即玉陇哈什郭勒。“玉陇”意为“白”, “哈什”为“玉”, “郭勒”为“河”。《新五代史·四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
1377—1457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宣德三年(1428),战败堂弟※刀典自立,任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曾助明军征麓川思氏政权,并将逃至勐泐(景洪)的麓川首领一人
古族名。春秋战国时建立政权,为※西戎八国之一。一说“即《穆天子传》赤乌氏之裔”。原居地在今宁夏,秦惠文王更元五年(前320),王游北河(河套西南)曾至其地。后为秦所灭,徙其民一部于宁夏固原东,置乌氏县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
见“伊克和卓”(807页)。
木筏。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嫩江支流诺敏河一带,是这一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以十几根粗木杆绑成排,用作水上运输东西或摆渡等。
西域古地名。见《后汉书·西域传》。东汉延光二年(123),西域长史班勇,将弛刑士500人屯柳中,以其地为长史治所。东晋咸和二年(327),并入前凉高昌郡田地县。唐贞观十四年(640)平高昌,又析置柳中
见“博尔忽”(2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