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陀突厥
见“沙陀”(1124页)。
见“沙陀”(1124页)。
官名。原系古代武官,《尚书·牧誓》有此官,统帅二千五百兵卒,取整数称之。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此官,以当地头目充任,为武职小土官,听命于官军,跟随征战。
见“察合台”(2473页)。
即“刘眷”(859页)。
渤海国宗王。第三世王※大钦茂子。曾入唐为“质子”。大历九年(774),于延英殿受代宗接见后,回归渤海。
?—1111辽道宗朝大臣。名又记作挞不也。契丹族。皇族仲父房之后。善击鞠,获道宗宠。咸雍初年,补祗候郎君。党附权臣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成心腹,内外皆畏之。大康三年(1077),乙辛诬太子耶律濬谋废立,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土族汪土司始祖。本为蒙古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遂以汪为姓。明洪武四年(1371),率壮丁归附明朝,以功授指挥佥事,调宁波副千户守御。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汪土司世系(
近代回族文化团体。1925年6月28日,由哈德成、伍特公、沙善余、马刚侯等人发起,成立于上海。以阐明伊斯兰教教义、提倡回民教育、开展中外伊斯兰文化交流、扶助同教公益事业等为宗旨。马刚侯、哈德成任正、副
?—1732清朝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德济布长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与弟朋素克喇布坦率属众归清。三十年(1691),参加多伦诺尔会盟,授札萨克一等台
418—446北魏关中人民起义首领。杏城(今陕西黄陵县西南)人,一说北地(治今陕西富平东北)人。族属卢水胡。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445)九月,于杏城起兵反魏,拥众10余万。杀长安镇副将拓跋纥,攻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