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陀三族
见“沙陀”(1124页)。
见“沙陀”(1124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平埔人村社所构筑的了望哨楼。择隙地编藤架竹木高建而成,每逢禾稻黄茂至收获登场之际,村社派人登楼彻晓轮值守望,以防奸宄。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负责主持宗教祭祀的官员。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300挑(每挑约合50斤)。
见“兀勒阿卫”(111页)。
察合台汗国第五代汗。又译谟八里克沙、木八剌里沙。孛儿只斤氏。合剌旭烈兀之子。至元二年(1265),阿鲁忽汗卒后,被母兀鲁忽乃扶立为汗。因事前未征得元朝同意,忽必烈令八剌持诏归国继承汗位。遂为八剌废黜,
参见“书库尔岱青”(42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托里卫,并说清代有托里峰,在黑龙江城(今爱辉)南60里。
?—1459明天顺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又作干把猪。贵州东苗十三番人。苗族。天顺二年(1458),遭旱灾饥馑,因不堪官府苛敛,率龙里(今龙里),新添(今贵定)、八番(今贵阳)、平越(今福泉)等地数万苗族农
俗称“粘杆处”(2120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又作大漠都督府。高宗显庆三年(658)以葛逻禄炽俟部(一作婆匐)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约在今新疆福海县一带(一作在乌隆古河以西地区)。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1755—1798?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维吾尔族。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尼敦幼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征喀什噶尔,因年幼,被布拉呢敦亲信阿里雅斯护往珲都斯(今阿富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