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总摄
元代管理江淮地方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遂置江淮总摄,为总制院或宣政院驻江淮地方之僧官。
元代管理江淮地方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遂置江淮总摄,为总制院或宣政院驻江淮地方之僧官。
详见“止贡万户”(290页)。
见“兀慎”(107页)。
见“镇海”(2509页)。
见“炭山” (1651页)。
活佛私有财产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活佛个人化缘、诵经收入和施主向活佛奉献的财物及活佛衣食住行等费用的支出。其规模视活佛等级地位之高下,而有很大的悬殊。大的佛仓设※商卓特巴一名,下辖※绥本喇嘛及众多办事服
元代文臣。字伯善。契丹族。御史大夫※石抹也先曾孙,昭毅大将军石抹良辅子。学以经术为本,兼通名法、纵横、天文、地理、术数、方技、释老之说,见称于官场。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以父告老袭职,为沿海上副
古地名。中国历史上首都或陪都的建号。所在因朝代或时间不同有异。自东汉定都洛阳,因长安(今陕西西安市)为西汉都城,遂以方位称洛阳为东京,长安为西京。隋、唐(唐至德二年即公元757年,至上元元年即760年
清代掌故书名。清福格(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姓冯,字申之)撰。12卷,177篇。成于咸丰末年。作者熟习清代典章制度和满族风俗,所记以朝章官制、科举名目、礼仪风俗为多。对八旗风俗制度和清廷用人中对满、蒙、
清官署名。隶属理藩院。设于德胜门外正黄旗教坊北。为供外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内设稽察外馆监督一人,由都察院保送科道人员引见充补。一年更换一次。光绪三十三年(1907)裁撤。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所置所之一。亦作兀者揆野人千户所,窝集奎玛所。永乐三年(1405)八月,苦野木等处女真野人首领虎失木等39人来朝。同月,兀者卫别里哥秃等来朝,命设此所,以别里哥秃等9人为千百户,赐诰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