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军炮营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以汉军骁骑营内司炮※马甲置。后金天聪五年(1631),以汉人始铸红衣大炮告成,遂立汉军一旗,责令专司此炮。八年,太宗皇太极定其称为“乌真超哈”,意为“重兵”,以喻炮兵,自此时起遂以乌真超哈代称汉军。顺治六年至乾隆二十八年(1649—1763),汉军每旗(营)炮甲额定50名。此后,定每旗(营)俱裁汰10缺,将此项月饷银(20两)移设各支三两炮甲20名,仍置二两炮甲20名。前缺以后者补,后缺以炮甲子弟补。以旗为营,每旗设炮营参领1员、骁骑校2员,以辖营兵,隶于都统。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以汉军骁骑营内司炮※马甲置。后金天聪五年(1631),以汉人始铸红衣大炮告成,遂立汉军一旗,责令专司此炮。八年,太宗皇太极定其称为“乌真超哈”,意为“重兵”,以喻炮兵,自此时起遂以乌真超哈代称汉军。顺治六年至乾隆二十八年(1649—1763),汉军每旗(营)炮甲额定50名。此后,定每旗(营)俱裁汰10缺,将此项月饷银(20两)移设各支三两炮甲20名,仍置二两炮甲20名。前缺以后者补,后缺以炮甲子弟补。以旗为营,每旗设炮营参领1员、骁骑校2员,以辖营兵,隶于都统。
又作“勒贯”,见“司廊”(654页)。
见“巴勒滚”(412页)。
?—1640明末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卫拉特汗博贝密尔咱孙,哈尼诺颜洪果尔之子。初游牧于额敏河与伊犁河沿岸,后逐渐迁至乌鲁木齐地区。16世纪末17世纪前期,为卫拉特“楚固拉干”(会盟)
唐代罗甸王。系汉牂牁“黑卢鹿”默部第四十七世首领,称“鬼主”。开成元年(836)内附。会昌(841—846)中,封袭罗甸王,世有罗甸(今贵州省南部罗甸县地区),为贵州彝族先民之一支。
即“阇鄽”(2105页)。
?—356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初之子。东晋永和三年(347),受晋封为镇东将军、武都太守。十一年(355),父被族叔杨宋奴遣梁式王杀后,率众诛宋奴及梁式王,自立为
见“林丹汗”(1292页)。
即“浑脱”(1740页)。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外戚担任。视与土司关系之亲疏、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分授衙门职务。在政治上可统辖局部辖区,包括数个※圈官(相当于一乡之长),处理辖区内民刑案件。经济上享有“
民族语文词书及公文汇编。共4种版本,3种成书于明代,1种成书于清代。①明太祖朱元璋敕撰。蒙古族学者火源吉编纂。洪武十五年(1382)始编,二十二年(1389)刊行。包括两部分,前者为杂字,共收8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