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来粟
见“比粟”(189页)。
见“比粟”(189页)。
见“秋围”(167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
见“委兀慎”(1454页)。
书名。广西桂林山水志。1卷。明王士性(1546—1598,字恒叔,浙江临海人,汉族)撰。内容记述广西桂林山水及各洞。卷前有《自序》,自称为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的续篇,故名。书中分别记述独秀山、叠彩
?—1332元代云南大理第七代总管。亦称信苴俊。白族。大理人。※段隆子。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一作至顺二年,1331),继任大理总管,被元廷封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段平章之号始于此。在职期间,蒙古在
即“移剌履”(2066页)。
?—1572明代广西府江壮、瑶人民起义首领。隆庆年间(1567—1572),府江两岸壮、瑶百姓不堪忍受官府压榨,怨声鼎沸。与杨钱甫等号召群众武装起义,先后攻陷荔浦的坊郭、平乐的乐山、峰门、南源等卫所,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2厘米,厚1.7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钮通高10.1厘米。重1000.25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相应满文朱文,文曰:“岳希长官司印”。印背钮右
见“革咂簇”(16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