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二等级。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膳厨司、匦匣司、西凉府等。用15两铜镶银司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二等级。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膳厨司、匦匣司、西凉府等。用15两铜镶银司印。
见“穆伦德克汗”(2560页)。
地名。见“胪滨府”(1712页)。
民主改革前藏族中小首领人物的汉称。藏语称“郭巴”。一般不包括藏族地区的※古扎(贵族)、※土司及有品级的僧俗官员,而包括千户、百户、十户长、错本、丁本、朗、乃莫娃、※溪涅、佐扎、根布、※米杂郭巴等等。有
辽代契丹大字、汉字碑。全称“大辽大横帐兰陵郡夫人建静安寺碑”。碑立于辽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南大明城)之静安寺,寺早湮,碑尚存。原碑未确记所立年月,从碑铭中看,大致在辽道宗咸雍八年(1072)。碑额题全
即“臬捩鸡”(1890页)。
我国壮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使用人口约1300万。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和广东省怀集县、连山县等地。壮语分南部方言和北部方言。北部方言内分7个土语;南部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见“黠戛斯朝贡图”(2587页)。
明清哈尼族土司之一。明洪武十七年(1384)后以府改置。因治所置于思陀(又作思他,即今云南红河县西南思陀),故名。辖境东至落恐乡界10里,南至元江直隶州界50里,西15里,北10里交元江界;其地今属云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蒙元时称伊斯兰教教士为答失蛮,元代定户籍,列之为诸色户计之一,与僧、道、也里可温户等享有免除差发徭役的待遇。规定须在回回寺内住坐,不得经营产业。实际上常开张店肆,下海贸易,并荫蔽世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