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诗词>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榔规

榔规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窃牛、粮食等,初犯罚银33两,再犯用火烧死;欠债不还者,亲属有责任代偿;租种田地,租佃者平分收获物;通奸男子要赔偿相奸者丈夫88两或99两银子;凡听任牲畜或家禽践踏或偷食农作物者亦要赔偿等等。民间关于田土、山林、婚姻等方面的纠纷,可由※寨老、※六方按照榔规条款处理,更多的采取说服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制裁办法轻则罚款、开除“款籍”,重则处死。争执不下时,采用神明裁判之法决定。规约由各寨六方或寨老、族长等于※“议榔”(议事会)上共同协商议定。决定后向群众宣布,经群众认可始生效,方可执行。每年农历十月至次年正二月间开议榔会议一次。每次可按具体情况增减公约的内容。议榔会后,杀牛分食之,以示每户已知榔规内容。各地规约大同小异,罚款多少视各寨具体情况而定。苗族无文字记录其规定,而以唱歌形式世代相传,这种歌辞称为“理辞”或“议榔词”。

猜你喜欢

  • 白山靺鞨

    即“白山部”(597页)。

  • 三云

    参见“初云”(1172页)。

  • 阿史那怀道

    唐朝突厥族将领。又作史怀道。※阿史那步真孙,阿史那斛瑟罗子。原封右武卫将军。约长安四年(704),袭父爵继往绝可汗,又称十姓可汗。神龙年间(705—707)授右屯卫大将军,光禄卿,以及太仆卿兼濛池都护

  • 士子古明

    旧时云南宁蒗地区普米、纳西族人民反抗土司压迫进行※散羊毛疙瘩”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由群众选有威望者担任,任职不定期,一般在两次斗争之间推举,如领导反抗斗争得力,可以继任,否则另行选举。受压迫的群众个人或

  • 白头誓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和霍城县等地。举行婚礼后第三天,当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口时,要由伴娘挽着下车,踩着红毡,走到正屋前面,与新郎同拜天地。接着,双方对拜,新郎用马鞭揭去新娘的

  • 斡覩只群牧所

    见“诸抹”(1951页)。

  • 《十二国》西夏文译本

    西夏文译汉文史书。汉文原书已不存。西夏文译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面7行,行15字,版口有书名和汉文页码。页面一种为25×19厘米,一种为25.5×16.5厘米。计106面,为卷一、卷二的各一部分。内

  • 兴禅

    藏语音译,即“农奴”。解放前藏族地区封建农权制度下的一个阶级,包括※堆穷”和※“差巴”两个等级。隶属于农奴主或封建主的生产者,占总人口的90%。没有土地,祖祖辈辈分别隶属于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固

  • 马光荣

    清代画家。回族。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祖籍安徽怀宁,随父流寓,遂家焉,曾中举人。清末书画家马荣卿之子,承家学,工画,擅画鸟虫。

  • 见“平淀”(5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