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巴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见“撒尼泼”(2492页)。
书名。清张庆长著。乾隆二十一年(1756)成书,现存牒本收入《昭代丛书已集广编》,道光十三年(1833)刊本。不分卷。作者根据亲身见闻,记述了海南岛黎族居地的山川物产、耕作制度、狩猎方式、手工业生产以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代置,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清初,以安抚使向国泰归附,令世袭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1824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姓瓜尔佳氏。乾隆三十一年(1766),由健锐营蓝翎长补前锋校。后历任参领、副将、总兵。五十四年(1789),擢乌鲁木齐提督。嘉庆四年(1799),官乌鲁木齐都统。七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帕觉拉康。宅第近江孜。传为不丹帕觉拉康寺一僧人的后裔,此僧因故被遂出不丹,被赐以一座后藏已故统治者的庄园。仅有1女,嫁努玛哇家族,所生子仍嗣承帕拉之名。18世纪上半叶,
见“和朔奴”(1446页)。
参见“通名制”(1968页)。
土默特等蒙古族地区女子的头饰。因自满族传入,故名。清代至民国初,蒙古族女子长到15岁时,开始改变发式,用簪别住头发使成髻。簪一般用骨或金属、玉、石制作。戴簪以示成年,可以婚嫁。
见“投充”(1058页)、“投充地”(1058页)。
见“秦边纪略”(17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