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部左翼中后右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子巴尔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多北乌兰古木(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下不设佐领。隶赛音济雅哈图盟。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其地今属蒙古国。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子巴尔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多北乌兰古木(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下不设佐领。隶赛音济雅哈图盟。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其地今属蒙古国。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朝鲜族民间祝寿习俗。亦称“回甲”、“周甲”、“花甲”、“华甲”。指60周岁生日。意指回到所生之年迎接新的甲子,故名。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届时,子女要为父母举行盛大的“还甲宴”祝寿仪式。若父母同庚。可选一
见“乌古部”(332页)。
傣语音译。“纳”意为“田”,“龙达”意为“下面的眼睛”。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之管家一类的人员。负责为领主催收粮课,到官田监督农奴代耕。领主划给一定数量土地——“龙达田”,作为在职期间的薪俸。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086号卷子。全卷7行。系丝棉部落民间土地买卖契约。内容是:“猪年夏,丝绵部李铁增兄弟之房屋地与王冈兴(地)相连,冈兴兄弟从铁增兄弟处购得(此地)之价是青稞
匈奴、突厥、回鹘等习俗。指以刀划面。①丧葬习俗。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列于帐前,祭之。亲属俱绕帐走马7匝,其中1人至帐门,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交流,如此7次方止,以示对死者的哀悼和祭
即“马子英”(162页)。
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四子※阿尔苏博罗特孙,五乎囊台吉子。初驻牧于山西偏关外,后该地被俺答汗占据,遂与宾兔等西牧甘州(今甘肃张掖地区)塞外。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
1799—1843清朝大臣。字安敦,号爱山。蒙古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嘉庆进士。历任知府、直隶按察使、直隶布政使等职。道光十九年(1839),升山东巡抚。二十年,英军侵犯天津海口时,力主妥协投降,支
傈僳语音译,意为“放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实物雇工形式。由早期原始互助协作的换工(※瓦纠)转化而来。每当农忙季节,头人、富裕户就以粮食、盐、肉、麻布等实物换取贫困户的劳动力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