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郭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见“述律平”(1348页)。
又名巴加西仁。为珞巴、门巴和藏族杂居地区。18世纪末,西藏地方政府在今米林县境内设嘎加宗,派出官员管理梅楚卡地区事务,并在此设立4个“林”的乡一级行政组织。19世纪中期,西藏地方政府把嘎加宗一部分作为
高句骊国第十六世王斯由(《魏书》等曰“钊”)的谥号。亦称国罡上王。斯由于晋成帝咸和六年(331)继位,简文帝咸安元年(371)死,葬于故国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匈奴官名。又作鹿蠡王。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时始置,分左右。位在屠耆王(贤王)之下,为辅政重臣,执掌军事和政务。由单于子弟充任,其号世袭。各有分地,左谷蠡王驻匈奴东部,右谷蠡王驻西部。依
见“西盟垦务总局” (715页)。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
1254——1324元朝大臣。玉耳别里伯牙吾氏。提刑按察使※和尚之子。以功臣子,拜武德将军,袭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以江浙行省、行台同治杭州,不宜,谏移行台于建康。迁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使。世祖至元二十
纪传体断代史书。西晋陈寿(233—297)撰。65卷。寿字承祚,巴西郡安汉县(今四川南充)人。官观阁令、晋平令、著作郎。是书主要记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至晋武帝太康元年(280)间魏、蜀、吴三国史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简称“巴巴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札萨克一等台吉※祃木特长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父被留居北京,应召至京与聚处,授四等台吉。四十四年(1779),父死,受命降袭二
见“皮山国”(670页)。